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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4月26日表决通过《学位法》,新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取代了2004年制订的《学位条例》,从法律位阶上提升了对于学位的规范管理,也让学位管理跟上了时代。
《学位法》强调了学位的国家属性,建构基本学位体系,明确学位管理主体职责;规范学位授予权审批行为;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特别是《学位法》严格规范了撤销学位的条件,剑指学术不端问题,将近年来治理学术不端的经验、教训凝结为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回应了现实需求。
学位不仅代表了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学位在社会竞争当中的权重越来越大。学位公平授予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而教育公平则是最大的社会公平。保障学位授予的公正性、严肃性,就是守住了社会公平的防线。
之前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个案,个别人的学术本文(特别是**富商的本文)由**代写,乃至明星自恃有名气、流量的加持,就到高校里亵渎象牙塔,闹出不识知网之类的笑话,这些都败坏了中国教育的公平性,损害了中国高校的学术声誉。时代在发展,保障授予、撤销学位的公平性就日益重要。
之前,《学位条例》仅仅确立了舞弊作伪作为学位撤销的事由,但是舞弊作伪属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会导致执法的标准不够统一。而这一次《学位法》明确了撤销学位的三条红线:一、学位本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二、以冒名顶替、****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条红线全面涵盖近年来学术不端的重灾区:剽窃、抄袭、数据造假、冒名顶替、****等,强化了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全过程管理,从入学资格到学位本文、实践成果,实施对学术不端的无死角、零容忍,确保中国学位的含金量。
《学位法》重拳治理学术不端的同时,也明确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强调了授予和撤销学位的程序正义。《学位法》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学术复核,单位必须在30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如果学位获得者对于撤销其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诉。
要用阳光透明的程序保证学位乃天下之公器,不是个别学阀用来操纵、要挟学生的工具,高校更不是学位的自动贩卖机:有博士、硕士学术水准的,才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对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更要保持零容忍。《学位法》将以法之名捍卫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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