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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基层法律监督路径 利用数字技术优化检察赋能

lihaoyu 2024-04-26 13:27:35 新闻 2 ℃ 0 评论

优化数字检察赋能基层法律监督路径

数字检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关键变量,深刻改变和影响着检察监督理念和履职方式。如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找准数字检察赋能基层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力点、着力点和落脚点,笔者认为,应逐步推动数据共享共通、完善数字检察配套制度机制、增强数字检察能动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数字检察保障体系。

逐步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共通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工作的关键是推动各类数据的共享交换,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盘活检察系统内部数据。检察机关业务系统形成的数据是推动数字检察的富矿之一,要按照分级分类审批使用数据、增加数据分析模块等形式,自上而下搭建数据分析辅助平台,推动系统内部数据上下联通、共享运用,打造人人都是建模者、全员都是数字员的良好局面。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软件强化对数据的审核监管,确保所依赖数据的真实、有效、准确。推动执法司法数据的共享。深入推进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加强政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公检法司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在政法协同办案平台的基础上,打通公检法司业务系统,从案件受理到执行为止,推动公检法司各环节业务一网办理、各流程数据一网流转,实现执法办案数据共享的全面化、规范化、制度化。以两法衔接平台为重点,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与各执法行政机关建立定期共享数据、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设大数据智能辅助监督等工作平台,积极协调接入行政机关执法系统,逐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共通。拓宽其他社会数据的来源渠道。因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更加重视社会治理作用的发挥。只有掌握足够的数据才能运用人工智能或数据挖掘方式找出案件背后的治理价值,这需要检察机关拓宽数据来源渠道,一方面运用技术手段获取网上公开数据,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单位、行业组织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拓宽数据获取来源。

构建基层法律监督路径 利用数字技术优化检察赋能

完善数字检察配套制度机制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的重要途径。数字检察是运用大数据发现监督线索、开展监督,因此,大数据监督案件应当按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要求,力求将每一个数字检察线索按照案件办理,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手段,运用侦查的思维查实、查透监督线索,遵循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办案路径,最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加成效果。建立数据风险防控机制。数字检察的开展虽然是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但其赋能具体监督工作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合**当为前提,以保护数据为限度,进一步理清数据处理和分析加工中的权责配置,平衡数据权利与数据权力的价值。一方面,针对算法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控体系,统一数据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适用标准,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和风险防控预警能力;另一方面,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模型备案、负面清单、伦理审查等方式,及时筛选清洗标识相关数据,避免造成负面影响,确保数字检察合目的、合程序、合伦理、合法治要求。健全监督数据管理体系。围绕监督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处理等环节强化数据管理,建议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数据管理、数据保障等方面制定管理规范,尤其强化对数据的合规审查,通过规则指引和权责清单的方式严格规范数据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明确以履行监督职责为界,以检察权责边界为限,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等法律框架内依法审慎使用、管理和保护各类数据。

增强数字检察能动履职能力树立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理念。数字检察的目的是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最终实现社会治理。当前,监督办案模式正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转变。新的变革对检察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树立穿透式监督、类案监督、一体履职等理念,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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