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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社会上有人主张以暴制暴。校园欺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欺凌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各不相同,因此处理方式也应有所区别。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比如最近一些家长以校园欺凌为由排挤班级中的特殊儿童。因此,对待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惩罚和教育制度才能达到合理解决之道。校园欺凌可以分为犯罪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不良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例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性骚扰等。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日益凸显,其中一些未成年人可能明知自己因年龄未满14周岁而可以逃避法律追责。由于校园欺凌事件的双方多为未成年人,有时保护欺凌者可能对被欺凌者构成不公正。因此,相关部门应当遵循“有罪当罚,罪刑相当”的原则,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通常与刑法规定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列举的内容存在重叠。由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力量可能难以匹配,因此可以将此类情况移交给公安机关、教育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联合采取适当的矫正教育措施。
不良行为指的是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较为轻微的欺凌行为,尽管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实施这类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主要承担教育和管理责任。学校和教师有着教育惩戒的权力,可以对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管理、教育或者采取特定方式进行矫正。同时,学校还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可以从普及教育、全面预防和应对措施三个方面来防范和治理学生欺凌。
开展校园欺凌的普及教育,帮助未成年学生了解何为校园欺凌,以及在受到欺凌时如何应对、如何求助等。学校、教师和学生应全程参与校园欺凌的预防工作。学校应定期开展专项调查,对校园欺凌持零容忍态度。教师需要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及时干预发现其受到孤立、身体受伤或情绪异常的情况。学生也应主动、及时举报同伴的欺凌行为。
最后,学校和教师在面对学生欺凌时,应形成完善的应对模式:制止欺凌行为,检查被欺凌学生的身体状况,判断是否需要就医;通知双方家长或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欺凌事件,一旦涉及违法或严重不良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告。对于不良行为,可与家长商议后对涉事学生进行惩戒;同时,对欺凌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对被欺凌者提供心理辅导、关怀和正确引导。
对校园欺凌进行分类,有利于更好地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定性量刑和教育管理,做到既不姑息也不苛刻,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真正保护学生。
作者:唐亦南,就读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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