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Luck To You!
顶部右侧自定义文字
广告位 后台主题配置管理

网站首页 > 新闻 正文

带走客户信息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员工掌握关键信息另起炉灶成老东家竞争对手

lihaoyu 2024-04-25 17:28:52 新闻 3 ℃ 0 评论
>员工掌握公司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销售人员报团跳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合理的人才流动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之间如何界定?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单纯采取竞业禁止条款约定能够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吗?4月25日,北京西城**召开涉员工跳槽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结合典型案例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带走客户信息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员工掌握关键信息另起炉灶成老东家竞争对手

员工掌握关键信息另起炉灶成老东家竞争对手带走的客户信息算不算商业秘密?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西城**召开涉员工跳槽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围绕跳槽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西城**民三庭副庭长董林明发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在案例照抄合同,前后签约非巧合中,A公司系B公司签约客户,约定B公司为A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双方合约到期后未续约。后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新的保洁服务合同,由C公司为A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合同中除了签约方、签约时间、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外,服务地点、服务人员数量、服务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与B公司和A公司签订的保洁服务合同一致。同时,在C公司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也是B公司的原服务人员。另查,C公司的一人股东郭某系B公司前员工常某的丈夫。常某曾是B公司运营部经理,负责运营部的招投标、客户续签合同等工作。B公司与常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书》《员工手册》中约定了常某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最终,**判决常某、C公司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16000元,郭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该案明确了**在判定跳槽员工是否侵害商业秘密时遵循构成商业秘密+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同-合法来源的认定规则。在案例大海‘挑针’,行业规范不允许中,原告E公司诉称:其与F公司均系某大型网络公司的服务商,存在竞争关系。2018年3月,于某入职E公司任销售总监,2020年5月辞职。2018年4月,孙某、赵某也入职E公司任销售,2020年6月辞职。E公司与三人均签订了保密协议。三人辞职后均于离职当月入职F公司。三人在E公司工作期间,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E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重要客户资源分配给赵某、孙某。在于某的授意下,赵某、孙某将该客户资源大量释放至客户公海即客户资源池中,同时F公司在几分钟内将释放至客户公海中的客户资源挑入本公司客户资源池中,并对这些客户进行后续服务。E公司发现后进行投诉,上游管理商网络公司出具通报,认定F公司违反《合作伙伴管理规范》和《客户公海运行规则》。**认定被告于某、孙某、赵某、F公司的行为侵害E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该案明确对于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认定,一些领域的行业规范可以参考适用。上述两起典型案例都涉及客户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西城**提示,商业秘密中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判断客户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考量素包括:客户信息具有定性。受法保护的客户信息应是具体明确、区别于可以开渠道得的普通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具有度性。客户信息一般包客户的交易习惯、付款购买意向以及需求等,单独客户信息的列举不构成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具有稳定性。客户信息是权利人经过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投入,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的、有独特交易习惯的客户,当事人仅以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的,不予支持。前员工冒名顶替老东家签下客户被判赔355万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在案例冒名顶替,违背诚信不可取中,王某系甲公司前员工,负责对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作,后王某告知双方合作终止。任职期间,王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文章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