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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三农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建华镇种植户被要求交土地增补承包费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4月23日,开鲁县发布通报称,村镇干部催收的增补承包费,是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关于个别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开鲁县委已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4月24日,开鲁县政府新闻办再次回应称,当地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的处置方式为,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此次**由何而来?如何看待官方通报的私自开垦耕种?此事是否符合情势变更?村镇干部是否有权现场阻拦耕地?针对以上问题,澎湃新闻进行了梳理,并采访多位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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